一、質量管理體系(標準條款:4)
1、質量手冊(標準條款4.2.2)
(1)各部門執(zhí)行的文件與手冊的規(guī)定不一致。
(2)質量手冊未包括或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。
(3)對標準的剪裁不合理。
(4)質量手冊不是最高管理者簽發(fā)。
(5)質量手冊不能完整反映該組織的性質特點。
(6)程序文件中規(guī)定的控制和操作方法與現(xiàn)行的運用不一致。
(7)程序文件與質量手冊不協(xié)調(diào)一致。
(8)質量手冊的發(fā)布、修改、管理比較混亂不能保證最新有效版本在現(xiàn)場使用
2、文件控制(標準條款4.2.3)
(1)程序沒涉及失效文件的控制。
(2)外來文件、發(fā)外文件未列人控制范圍。
(3)電子媒體和其他形式的文件未受控。
(4)發(fā)布的文件無批準人。
(5)不能識別文件的修訂狀態(tài)。
(6)未標識保存的作廢文件。
(7)外來文件沒有辦理識別性的手續(xù)。
(8)未對文件進行定期評審。
(9)文件的發(fā)放沒有控制,隨便復制。
(10)保管不善,不能迅速出示文件。
(11)文件更改記錄沒有或不適當。
(12)文件被非授權人復制或更改。
(13)現(xiàn)場使用的文件不是有效版本,或有效版本與作廢版本并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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